• 隐私声明

V房网络平台用户服务及隐私协议

1.特别提示

1.1 本《V房网络平台用户服务及隐私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您与V房运营方(本用户协议中V房运营方均指北京微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就登入、注册和使用V房网络平台的各项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协议。V房运营方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向您提供V房网络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V房运营方建立并管理的互联网站、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网络服务)。为获得V房网络平台服务,您作为V房网络平台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需在认真阅读及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认可、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特别是以加粗方式提示用户注意的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登入、注册和使用V房网络平台服务。请确认,在用户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V房运营方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V房网络平台服务时,用户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用户及用户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V房运营方有权注销用户的账户或终止服务,并向用户及用户的监护人索偿。

1.2 V房运营方非常重视对青少年个人信息搜集和使用的安全性的保护。任何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加网上活动应事先取得其监护人可经查证的同意并遵守《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任何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在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登入、注册和使用V房网络平台服务。监护人应承担未成年人网络活动风险及保护未成年人相关网络隐私的首要责任。

2. 隐私政策

2.1 尊重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也是V房网络平台的一项基本原则。所以,V房运营方不会在未经用户合法同意或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及保存在V房网络平台中的非公开内容, 2.1.1 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V房合法执行法律或程序规定; 2.1.2 与V房运营方的关联公司和战略合作伙伴分享客户资料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2.1.3 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脱敏(匿名化、模糊化)处理后的使用。

2.2 在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几种情况下,V房运营方有权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接受本协议的规定后视为自动授权且承诺和保证您有权授权给V房运营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免版税的全球许可,用以: 2.2.1 在进行促销、抽奖、捐助等社会或商业活动时,V房运营方可能会与赞助商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在这些情况下V房网络平台会在发送用户信息之前进行提示,用户可以通过不参与来终止传送过程; 2.2.2 V房运营方会通过透露平台用户的统计数据,向未来的合作伙伴、广告商及其他第三方以及为了其他合法目的而描述V房运营方及V房网络平台的服务; 2.2.3 V房运营方可以将用户的信息与第三方数据匹配,便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准确、完善、快捷的服务; 2.2.4 V房网络平台会向用户发送订制的信息或者其它认为用户会感兴趣的其他信息。如果用户不希望收到这样的信息,只需在提供个人信息时或在V房网络平台个人设置中修改或其他任何时候通过本协议中的联系方式告知即可; 2.2.5 仅为向您提供V房网络平台服务,复制、发行、公开展示和表演、制作衍生作品、将其纳入其他作品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您的用户账户(排除您的个人信息),并授予上述事项的转让许可; 2.2.6 仅为向目标接收者提供个人信息为用户提供网络平台服务之目的,复制、使用您的用户内容中的私人信息; 2.2.7 用户授予V房运营方独家的免费许可使用权利,对用户个人信息资料数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采集、充分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执行和展示等,以实现向用户提供相关服务,并优化服务质量之目的; 2.2.8 用户同意授权V房网络平台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向您所提供的微信号码、手机号码发送与服务有关的信息。V房网络平台发布的公告通知及向用户所发送的包含此类通知的微信、手机短信毫无疑问构成有效通知。

2.3 V房运营方会采取行业惯用安全措施保护用户在V房网络平台个人信息的安全,但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调查、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困扰、系统崩溃、网络掉线、网速缓慢、用户自己泄露等事项导致个人信息泄露,V房运营方不承担风险。

2.4 V房运营方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V房运营方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之外,并不承诺对用户的存储信息进行无限期保留。除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V房运营方为其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外,否则V房运营方不保证V房网络平台服务满足用户不合法或不在本协议规定的使用要求,也不保证网络平台服务不会受用户原因、不可抗力及其他原因中断;

2.5 V房运营方不以明示或默示及以任何形式对V房网络平台上的内容、提供的服务及其合作公司提供的服务之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做出担保,不予担保(包括但不仅限于): 2.5.1 V房运营方通过V房网络平台发布的内容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或预期; 2.5.2 其他用户、第三方在V房网络平台发布、留言、提问、回复的内容; 2.5.3 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 2.5.4 服务不会受中断。 2.5.5 V房网络平台发布的内容和提供服务的安全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5.6 服务所涉及相关方的服务。 2.5.7 用户从V房运营方或V房网络平台收到口头或书面、微信、手机短信的意见或信息。 2.5.8 用户所提供的身份信息一定被注册。 2.5.9 他人使用与用户相同的身份信息注册。

2.6 V房运营方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V房网络平台服务条款的要求或法律规定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网络平台服务条款或法律条款的规定,V房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2.7 V房运营方将运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V房运营方会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以推送通知、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户。如果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请您立即与我们的客服联系,以便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阻止安全事件扩大。

3. 网络平台服务使用规范

3.1 通过V房网络平台,用户可以按照网络平台的使用规则发布各种生活信息。但所发布之信息不得含有如下内容,否则V房运营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V房网络平台服务(包括收费服务和免费服务): 3.1.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3.1.2 煽动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1.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民族利益的; 3.1.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1.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3.1.6 进行政治宣传或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3.1.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3.1.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3.1.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3.2 在接受V房网络平台服务的过程中,用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3.2.1 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品牌形象、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传送、传播、储存病毒、木马、定时炸弹等可能对V房网络系统造成伤害或影响其稳定性的内容;制造、使用虚假身份或虚假个人信息以误导、欺骗他人; 3.2.2 传送或发布、散布以其他方式实现传送的含有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图像、相片、软件或其他资料的文件,作为举例(但不限于此):包括版权或商标法(或隐私权或公开权),除非用户合法拥有或控制着相应的权利或已得到所有权人必要的认可; 3.2.3 使用任何包含有通过侵犯商标、版权、专利、商业机密或任何一方的其他专有权利的方式利用V房网络平台获得的文字、图像或相片的资料或信息; 3.2.4 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帐号;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本平台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企图干涉、破坏本平台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3.2.5 修改或伪造网络平台系统运行中的指令、数据、数据包,增加、删减、变动网络平台的功能或运行效果,以及将通过上述用途获取的软件及网络平台系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或者运营; 3.2.6 在未经V房运营方书面明确授权前提下,出售、出租、出借、散布、转移或转授权V房网络平台软件和服务或相关的链接或从使用软件和服务或软件和服务的条款中获利,无论以上使用是否目的为直接经济或金钱收益; 3.2.7 违背V房网络平台页面公布之活动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虚假信息、作弊或通过其他手段进行虚假交易。 3.2.8 非法侵入V房网络平台、干扰V房网络平台正常功能、窃取V房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3.2.9 非法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3.2.10 明知他人从事危害V房网络平台安全的活动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3.3 用户了解并同意,V房运营方有权应政府部门(包括司法及行政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用户在V房网络平台填写的注册信息和发布内容、发布纪录等必要信息。

3.4 在V房网络平台上使用V房网络平台服务过程中,用户承诺遵守以下约定,用户如果违反下述承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用户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确保V房运营方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用户承诺如下: 3.4.1 在使用V房网络平台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文件及V房网络平台各项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 3.4.2 不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信息(除非取得合法且足够的许可),不发布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发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的信息,不发布其它涉嫌违法或违反本协议及各类规则的信息。 3.4.3 不对V房网络平台上的任何信息、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V房运营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V房网络平台站上展示的各种信息、数据资料。 3.4.4 不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V房网络平台的正常运作或正在V房网络平台上进行的任何活动。用户不得采取任何将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负载加诸V房网络平台网络设备的行动。 3.4.5 不对V房网络平台上的任何信息、数据作为侵害V房运营方及其关联方、V房网络平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V房运营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下载、复制、使用、截图、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V房网络平台站上展示的各种信息、数据资料。

3.5 用户了解并同意: 3.5.1 用户违反上述承诺时,V房运营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做出相应处理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用户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于用户。 3.5.2 根据相关法令的指定或者V房网络平台服务规则的判断,用户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或规则的条款的,V房运营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屏蔽、删除侵权信息、降低用户的信用值或直接停止提供服务。 3.5.3 对于用户在V房网络平台上实施的行为,包括用户未在V房网络平台上实施但已经对V房网络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V房运营方有权单方认定用户行为的性质及是否构成对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违反,并据此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用户应自行保存与用户行为有关的全部证据,并应对无法提供充要证据承担不利后果。 3.5.4 对于用户涉嫌违反承诺的行为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户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V房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 3.5.5 如用户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V房运营方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用户应当赔偿V房运营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3.5.6 用户要对经由V房网络平台服务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对于经由本服务而传送的内容,V房运营方不保证前述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时,有可能会接触到其他用户发布的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的信息内容。在该信息内容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V房运营方均不对该信息内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容发生任何错误或纰漏以及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V房运营方有权(但无义务)自行拒绝或删除经由本服务提供的任何内容。用户使用上述内容,应自行承担风险。 3.5.7 用户使用、安装V房网络平台服务后,将通过用户的允许绑定到用户的新浪微博、微信、QQ来帮助您更好的登陆、使用V房网络平台服务;用户授权允许V房网络平台服务访问新浪微博、微信、QQ的个人公开资料、好友信息等,并允许V房网络平台服务通过新浪微博、微信、QQ第三方账号接入用户登录。

4. 平台服务的结束

4.1 用户或V房运营方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V房运营方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中断服务。用户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V房运营方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4.1.1 停止使用V房运营方的网络服务; 4.1.2 通告V房运营方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V房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自此,用户没有权利,V房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4.2 用户同意,用户与V房运营方的协议关系终止后,V房运营方仍享有下列权利: 4.2.1 按法律规定保存用户在使用V房网络平台服务期间的信息发布记录、交易记录及其他登陆使用操作记录等。 4.2.2 用户在使用V房网络平台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行为的,V房运营方仍可依据本协议向用户主张权利、追究责任。

5. 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5.1 V房运营方负责向用户提供V房网络平台服务。但V房运营方对V房网络平台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V房网络平台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疏漏或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V房运营方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V房网络平台的安全性、稳定性、持续性、可靠性。

5.2 V房运营方仅向用户提供V房网络平台服务,用户了解V房网络平台上的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由于海量信息的存在,且V房网络平台无法杜绝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用户应谨慎判断确定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以利于维权。如可能,尽量采用网站建议的交易方式进行。

5.3 V房网络平台与其他的在线使用的互联网网站一样,也会受到各种不良信息、网络安全和网络故障问题的困扰,包括但不限于: 5.3.1 其他用户可能会发布诈骗或虚假信息,或者发表有谩骂、诅咒、诋毁、攻击内容的等让人反感、厌恶的内容的非法言论; 5.3.2 其他用户可能会发布一些侵犯用户或者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和/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图片、照片、文字等资料; 5.3.3 面临着诸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困扰、系统崩溃、网络掉线、网速缓慢、程序漏洞等问题的困扰和威胁。 用户充分了解并同意:上述的各种不良信息、网络安全和网络故障问题,并不是V房运营方或者V房网络平台所导致的问题,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5.4 用户同意,在发现本网站任何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符合本用户协议规定的,用户有义务及时通知V房运营方。如果用户发现用户的个人信息被盗用、用户的版权或者其他权利被侵害,请将此情况及时(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告知V房运营方并同时提供如下信息和材料: 5.4.1 侵犯用户权利的信息的网址,编号或其他可以找到该信息的细节; 5.4.2 用户是所述的版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合法拥有者的权利证明; 5.4.3 用户的个人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包括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等; 5.4.4 用户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其他相关资料。经审查得到证实的,V房运营方将及时删除相关信息。V房运营方仅接受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的书面侵权通知。情况紧急的,用户可以通过客服电话先行告知, V房运营方会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因用户没有及时告知V房运营方,用户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5 用户了解并同意,V房运营方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用户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5.5.1 使用或未能使用V房网络平台服务; 5.5.2 第三方未经批准地使用用户的账户或更改用户的数据; 5.5.3 通过V房网络平台上的任何信息购买、获取任何服务、数据、信息等行为或替代行为或与其他任何第三方搭建线上/线下买卖、交易、租赁、服务等法律关系之间的全部事宜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5.5.4 用户对V房网络平台服务的误解; 5.5.5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非V房运营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与V房网络平台服务有关的其它损失。

5.6 用户在V房网络平台上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的用户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V房运营方和第三方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责任。

5.7 用户同意在使用V房网络平台服务过程中显示V房运营方自行或由第三方服务商向用户发送或提供的推广或宣传信息、资讯、动态等(统称为推广信息,包括商业与非商业信息),其方式和范围可不经向用户特别通知而变更。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用户应自行对依该推广信息进行的交易审慎评估理性接受,并对交易后果负责,对用户因依该推广信息进行的交易或前述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内容因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V房运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8 V房运营方对下列不可抗力行为免责:信息网络正常的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

5.9 用户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及V房网络平台规则等,因用户违反协议或规则的行为给第三方或V房运营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10 V房运营方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施行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决定拒绝服务、关闭用户账户、审查、编辑、清除用户发布内容或取消订单的权利。

6. 知识产权

6.1 V房文字、V房商标、V房设计图样以及其他V房图样、产品及服务名称、V房网络平台设计样式,V房网络平台上由V房运营方发布的自创内容,均为V房运营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未经V房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或用作其他用途。凡侵犯上述知识产权的,V房运营方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6.2 用户通过V房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或内容,并不代表V房运营方之意见及观点,也不意味着V房运营方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6.3 用户通过V房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文字、图片等资料,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自行承担并负责。如果以上资料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本人承担,权利人可向V房运营方提出书面主张要求V房网络平台删除、下架或屏蔽相关侵权内容或链接。

6.4 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V房运营方明确的特别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V房网络平台的信息内容及相关资料,否则,V房运营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5 对于不当引用V房网络平台内容而引起的纷争等或因纠纷等造成的任何损失,V房运营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不遵守本声明的用户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V房网络平台内容者,V房运营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免责条款:如发生下述情形,V房运营方及V房网络平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1 V房运营方对于V房网络平台服务包含的或用户经由或从任何与V房网络平台服务有关的途径所获得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用户经本网络平台服务上的广告、展示而购买、取得的任何产品、信息或资料, V房运营方不负保证责任。造成任何损失,用户自行承担。

7.2 V房运营方有权改善或更正V房网络平台服务任何部分的任何疏漏、错误,也有权对认定不存在疏漏、错误不予改善及更正。

7.3 V房运营方只为用户提供基础的信息咨询与信息发布等服务,用户最终做出的决策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买卖、租赁房屋等一切活动),均与V房运营方及V房网络平台无关,用户因决策性行为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7.4 通过V房网络平台组织的线下看房均为免费,购房者与任何经纪公司、开发商、代理公司、经纪人、网站、自媒体以及其他房源相关的机构与个人在线下产生的交易纠纷、语言或肢体冲突等,均与V房运营方及V房网络平台无关,V房运营方不对此负任何法律责任。

7.5 用户知悉并同意,V房运营方可能会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商、代理机构、中介结构等)合作并由第三方向用户提供服务或产品并由第三方提供维护、客服、收费等工作,由该等第三方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导致的一切纠纷或用户的损失承担责任,用户在此同意将仅向该第三方主张与此有关的一切权利和损失。

7.6 用户通过微信群、微博、公共号、头条号、V房线上活动等所有互动过程中,用户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经纪公司、开发商、代理公司、经纪人、网站、自媒体以及其它房源相关的机构与个人)产生的语言冲突,均与V房运营方无关。

7.7 V房运营方不保证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7.7.1 V房网络平台服务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7.7.2 V房网络平台服务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 7.7.3 用户经由V房网络平台服务取得的任何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

7.8 用户使用经由V房网络平台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其风险自行负担;因该使用而导致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用户应负完全责任;

7.9 对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的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V房运营方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衍生或惩罚性的赔偿; 7.9.1 服务使用或无法使用; 7.9.2 经由本网络平台服务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料或服务; 7.9.3 用户资料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修改; 7.9.4 其他与本网络平台服务相关的事宜。

7.10 用户在浏览网际网路时自行判断使用V房网络平台的检索目录。该检索目录可能会引导用户进入到被认为具有攻击性或不适当的网站,V房运营方没有义务查看检索目录所列网站的内容,因此,对其正确性、合法性、正当性不负任何责任。

7.11 用户同意,对于V房运营方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V房运营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7.11.1 V房运营方向用户免费提供在V房网络平台上的各项网络服务; 7.11.2 V房运营方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7.11.3 V房运营方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7.12 依据法律规定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7.13 由于您的使用不当而导致任何个人信息的泄露;

7.14 任何由于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的侵入,非法内容信息、骚扰信息的屏蔽,政府管制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受阻等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情形;

7.15 用户因第三方如运营商的通讯线路故障、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及其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的情形;

7.16 使用V房网络平台可能存在的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而招致的风险;

7.17 用户之间通过V房网络平台与其他用户交往,因受误导或欺骗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8.协议修改

8.1 V房运营方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V房运营方将会在V房网络平台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V房运营方也可选择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如系统通知)向用户通知修改内容。

8.2 如果不同意V房运营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V房网络平台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V房网络平台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V房运营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8.3 服务咨询与投诉:V房运营方建立了线上及线下客服制度,您在使用V房网络平台服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需要咨询,或需要投诉服务,您可以通过客户端“我的客服”、微信、邮件、客服电话等多渠道方式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以保护您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9. 法律适用

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9.2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纠纷,应由V房运营方与用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 其他

10.1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1.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20号院3号楼5层510

电子邮件:sll@vfang.onaliyun.com

客服电话:010-56208114

感谢您的耐心阅读!